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
宣传和贯彻落实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及省学位办有关会议精神,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动员,加强学习宣传
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学位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及时推动《学位法》宣传工作走深走实。要综合运用传播媒介,在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解读文章、学习资料等,对贯彻落实工作举措进行广泛报道,营造浓厚氛围,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师生对《学位法》的知晓度和关注度;要将《学位法》作为部门工作会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主题班会等专题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及其核心要义。
二、周密部署,扎实贯彻落实
(一)全面梳理规章制度。
按照《学位法》中的新精神,结合学校制度“废改立留”要求,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我校现有相关规章制度,加快推进文件修订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制定配套政策,确保我校学位管理工作中的各项要求与《学位法》规定保持一致。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学位授予工作,自觉遵守《学位法》的各项要求,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我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学位授予管理。
各学院要完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工作程序等,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要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学位初审程序,严格按照《学位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
(三)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各单位要帮助学生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树立依法获取学位的观念。要重视学位争议处理,发生学位争议时,要按照事实清楚、程序正当、处理公正、救济顺畅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
三、高度重视,强化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学习工作。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完成相关文件的修订工作,确保我校2025年学位授予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加大支持保障。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传达省教育厅、省学位办关于《学位法》的政策解读等会议精神,并根据《学位法》及时调整现有工作流程。各单位要加强交流,相互借鉴,及时破解工作中的难点、疑点等问题。
(三)做好反馈总结。
各单位要系统梳理《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为学校完善修订工作及正式贯彻实施打好基础。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