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的,主管全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
1.执行上级的教育方针、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及教学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3.提出专业设置与调整意见,组织新专业申报工作。
4.组织各院(部)制定和修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负责课堂教学检查以及各类教学违纪、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结果公布。
6.组织协调全校各专业实验、实训、见习、实习、写生、考察、展览、汇报演出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开展。
7.负责组织全校课表编排和教室调度工作。负责校历编排工作。
8.负责各专业教材的征订、审核、采购、入库、发放等工作。
9.负责学生各类学科竞赛组织工作。
10.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毕业生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
11.负责普通“专升本”学生的考试、录取、注册及其他工作。
12.组织各类教学质量工程、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的申报、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
13.组织开展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工作室)建设、实践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等。
14.会同财务处编制年度教学经费预算,监督审核教学相关经费使用情况。
15.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