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3〕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次填报的范围是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全体本科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
二、填报内容
(一)本次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集中性实践环节”模块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院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二)各学院按照“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视频操作指南”要求,结合实习地区编码表,填写“实习监管数据(模板)”和“实习培养方案(模板)”,如有问题,请查阅“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
三、填报时间
(一)请各学院确定一名实习信息填报人,于3月8日前报送盖章版“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员信息报送表”,教务处为各学院分配账号(账号及密码将以短信方式提醒)。各学院填报人通过学院账号进入系统。
(二)请于3月21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实习培养方案填报,以及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2023年2月期间)已经结束的实习监管数据填报,从4月1日起,每月10日之前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监管数据。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班负责学院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实习培养方案(模板)”中的模板说明进行上传,格式错误将会导致上传失败。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