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3-04-12 15:49:12|浏览人次:5255

  根据《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江夏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现将我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认定包括高中阶段、中小学阶段以及幼儿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对象为我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大一学生)。

  二、认定条件

  (一)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考且成绩合格,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二)2023届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高中、初中阶段教师资格;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大一学生(需以专科学历进行申报可以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阶段教师资格;

  (三)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等条件。

  三、认定流程

  (一)申请人于4月17日上午8:00至4月28日下午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二)网报时,请准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中小学阶段及幼儿园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江夏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现场确认点:武汉设计工程学院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

  高中阶段、中小学及幼儿园阶段:5月8日-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教务处学籍科(得一堂2239)

  (二)现场确认应携带材料

  1.档案袋及封面(封面在公告附件下载(适合应届毕业生版),档案袋自备);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A4纸打印2份,用电脑填写,签名手写,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

  3.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1张A4纸正反打印,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

  5.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核验后退回原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他学科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核验不通过的需提交复印件;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核验不通过的需提交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按资料袋封面顺序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1.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请严格按照报名时间进行申报;

  2.网上报名结束后,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3.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照上述顺序放置。

  附件:1.武汉地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2023版)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5.资料袋封面(适合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27-81731657         

QQ:1037200908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