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学管理岗位职责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3-10-13 09:57:04|浏览人次:14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效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学管理人员,主要指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教学院长(主任)、教学秘书。

第二章  细 则

    第三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和措施、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二)负责制定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三)负责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组织制订和实施全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基本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优化资源配置;

    (五)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组织各类教学质量工程、各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及管理,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

    (六)负责各级各类教学奖项评定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校教学进程,落实教学任务,编排课程表,教室调度,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

    (八)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教材建设规划,负责教材审查、出版、订购、供给及各级教材评奖工作;

    (九)负责校内教学考试、校外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管理,统筹全校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立项工作;

    (十一)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学位管理,成绩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协助有关单位制定、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工作;

    (十四)负责各类教学违纪、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十五)会同财务处编制年度教学经费的预算,监督审核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十六)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教学院长(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主持全院(部)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任务;

    (二)组织制订学院(部)的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办法,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教学各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督促系(教研室)做好课程和教材建设;

    (五)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重点督促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的改革;

    (六)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风学风、学习效果及教学质量。组织开展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对存在的教学与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七)审查考核内容和方式,做好各类考核的组织、宣传、教育和巡视工作;

    (八)做好校内实验实训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九)落实导师制,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十)督促、检查教学秘书做好教学运行、学籍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教学秘书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秘书的使用、晋级、奖惩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和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一)协助教学院长(主任)组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的制(修)订,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各年级课程及教学活动;

    (二)协助教学院长(主任)落实教学任务,做好学生选课、重修等工作,编制本学院(部)课程表,做好日常教学调度工作,统计教师任课情况,核算教学工作量;

    (三)协助教学院长(主任)做好各类实验、实习实训和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

    (四)协助教学院长(主任)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及时解决教、学、管方面的问题;

    (五)协助教学院长(主任)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做好教学档案的收集工作,并定期进行整理、归档。组织各项教学检查工作;

    (六)协助组织各类考试工作,协助处理考试违纪学生,对违纪和学籍预警学生进行教育;

    (七)做好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学位管理,成绩管理和学籍预警工作,负责学生注册、学籍证明和学籍证件办理工作,审核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八)完成领导和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