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阵地,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有效组织课堂教学,规范课堂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课堂教学指的是在校园内教室、实习实训室开展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教学活动。
第二章 教师课堂基本规范
第三条 教师在课堂内应坚持正确、积极、健康的政治和价值导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教学,启迪学生思维;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有损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言论。
第四条 教师应遵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遵循大纲及授课计划组织好课堂教学,不得迟到、早退,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严禁私自调、停、代课。
第五条 教师应提前5-10分钟,携带教学材料及必要的教学用具进入教室。
第六条 教师应衣冠整洁,举止文明,不着奇装异服,不纹身,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以坐姿进行课堂讲授。
第七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须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课堂语言力求做到清晰流畅,准确生动;应避免手撑、身倚、脚抵讲台、课桌或后墙、手插衣兜、背向学生、眼看天花板等行为。
第八条 在授课期间,教师应保持手机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在教室内外接听手机或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教师应认真履行课堂管理职责,提高课堂掌控能力,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坚持正面教育,以理服人,对违反课堂纪律等行为进行干预、制止和批评。
第十条 严禁以教谋私、收受学生财物,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侮辱等言行。
第三章 学生课堂基本规范
第十一条 学生须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听课准备;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准备好教材等学习用品。
第十二条 上课时,严禁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进出;禁止在教室及走廊内抽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废弃物品请随身带离。
第十三条 学生应在课堂中应端正坐姿,上课时禁止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禁止翻阅与课程内容无关的教材、报纸、杂志,禁止在教室内喧哗、私语、聊天、睡觉。
第十四条 在授课过程中,学生若需要发言或提问,应先举手,征得教师允许后才能提问或发表意见。
第十五条 学生须保持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吊带装、露背装等;严禁携带食品进入教室。
第十六条 教室内男女生之间保持适度交流,禁止过分亲昵的言行举止,禁止高声喧哗。
第十七条 课堂中,任课老师在纠正学生违纪行为时,学生应服从管理,不当面顶撞,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与任课教师发生争执。课堂上不服从管理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应主动协助教师管理好课堂秩序,敢于对违纪同学进行警告或批评,同时做好相应记录并反映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