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本科课程考核改革实施办法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3-10-16 09:09:24|浏览人次:175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精神,深化课程考核改革,充分发挥考核在教学过程中的检测、诊断、反馈和激励功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改革目标

    第二条  积极开展考核方法改革,丰富考核形式,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切实加强学习过程考核和效果反馈,将课程考核贯穿教学全过程。

    第三条  明确考核改革目的,逐步实现考核内容能力化、考核方式多元化、考核管理人性化,建立更加符合我校实际,全面、系统、多元的课程考核体系,提升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优良校风学风,持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以学校办学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以考核方法改革推动教学内容的创新、教学手段与方法的变革和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

第三章  改革具体要求和措施

    第五条  改革基本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课程考核改革应与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改革相结合,与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一致,体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要求。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采取相同的考核方式。

    (二)合理性原则。课程考核改革方式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采取符合专业特点、课程类别及性质的考核方式。既要内容科学,富有前瞻性,也要具有可行性。

    (三)多元化原则。鼓励课程考核方式向多元化转变,考核内容向综合能力考核转变,成绩评定向更加注重过程性考核转变。

    (四)公平性原则。课程考核要设置可行的操作方法,制定严密的课程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定方法、标准和操作规范。严格考核过程控制,严守评分标准,严存过程考核资料,确保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五)有效性原则。改革后的课程考核能有效促进本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六条  改革实施范围

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含:通识教育类、专业基础类、专业核心类、专业方向类、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等。

    第七条  改革具体内容

    (一)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鼓励广大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实际,积极开展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改革。期末考核可采用闭卷、半开卷、开卷、论文、作品设计、口试、调研报告、操作考核,以及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笔试与网考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

    1.闭卷考试

    (1)适用于对基础知识掌握要求比较高的课程,以及部分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理论知识部分的考核。

    (2)以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掌握程度、灵活运用程度以及书面表达能力为重点。命题应注重联系实际,尽量减少和避免单纯让学生死记硬背和直接套用公式的试题。

    (3)有条件的课程应采用试题库命题。

    2.开卷及半开卷考试

    (1)适用于对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和内容的考核。

    (2)以考查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灵活掌握程度,以及在参考工具性资料的情况下考生的综合应用能力为重点。命题应更具开放性和灵活性,尽量避免采用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等客观题题型。

    (3)开卷考试中,教师应明确规定允许学生携带哪些参考资料。

    (4)半开卷考试,教师可将考试过程分为闭卷和开卷两个阶段进行;或者采取“一页纸开卷”形式,即允许学生携带一张A4纸(必须本人手写,不得打印、复印;纸张单、双面由教师根据课程考试需要做出明确规定),将自己对课程内容的总结,包括重点、难点、公式、定理等写在上面作为参考,并在考试结束时与试卷一并上交。

    3.口试

    (1)适用于语言技能性强、思辨能力和综合反应能力要求高的课程,主要包括外语类、中文及法学类相关课程。

    (2)以考核学生语言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等为重点。教师可根据考核内容要求,设计灵活多样的考核题目,可一人一题或多人一题。

    (3)应注意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制定详细的考核记录表和评分标准,做好考核时的口试记录或录音。

    4.面向产品及实际对象的开放式考核

    (1)适用于专业性、应用性和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包括工科应用类、艺术设计类、人文社科类等课程。

    (2)面向产品及实际对象的开放式考核形式主要包括:小论文、大作业、方案设计、调研报告、作品、产品等,重点考核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以及创新能力。教师可结合工程实际以及社会、经济和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在本课程所讲授的知识范围内拟定部分探讨性、研究性、设计性的课题,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布置给学生,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或分组完成。通过边学习边研究的方式,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工程方案及产品设计、文献资料使用、语言文字表达等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

    (3)课程采用面向产品及实际对象的开放式考核形式,教师必须严格考核要求,事先公布评分标准,同时还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学生出现抄袭舞弊现象。

    5.答辩、操作考核

    (1)适用于实验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

    (2)以考核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动手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重点。答辩考核可由教师拟定相关问题,学生在完成实验、实习报告以及论文(设计)的基础上,现场针对教师提问进行答辩或随机抽卡答题。操作考核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随机抽考学生已做过的部分实验项目;另一种是设置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根据学生实验方案设计情况或学生在方案设计基础上的操作情况评定实验操作考核成绩。

    (3)相关课程应根据课程特点以及指导教师数量、实验教学条件等情况,研究确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

    6.多元模块化考核

    (1)适用于综合类课程。

    (2)多元模块化考核是指将课程教学目标要求分为若干能力考核模块,针对不同模块的具体考核要求和特点,综合采用2种或2种以上的考核方式,全面评定课程成绩,如“网考+论文”、“闭卷+操作考核”、“论文+答辩”等。

    (3)模块化考核应注重可操作性以及各部分成绩分配比例的合理性。

    7.课程阶段式考核

    (1)适用于教学内容多、教学难度大的课程。

    (2)课程阶段式考核是以强化学生对课程教学内容的学习和掌握为目标,将课程期末一次性结业考核分散到教学过程,改为分阶段多次进行的一种考核方式。原则上采取阶段式考核的课程,阶段性测验及考核次数应不少于3次,且考核内容必须覆盖全面。

    (3)经批准采取阶段式考核的课程,可取消期末一次性考核,以按比例合成后的各次阶段测验和考核成绩作为课程期末成绩记载。

    (二)课程考核内容改革

课程考核内容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课程考核中的具体分解和落实,它涉及知识、技能、能力和素质培养多个维度,应侧重于技能、能力和素质,减少记忆性考试内容,加大分析、应用、综合性考核的分量,特别是专业课程要重点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成绩评定方式改革

根据培养目标、课程性质、课程类别、课程难易度、班级规模等不同,合理设置平时、期中、期末成绩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突出过程考核。加大平时作业、实验报告、课堂表现、平时测验、课程或章节论文等过程考核项目得分率,加大实验课成绩构成比例。适当体现阶段性考核成绩比例,降低期末考核成绩的占分比例,推行多种成绩评定方式(教师评定、考核组评定、学生参与评定)等。具体比例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明确。

第四章  改革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课程考核是人才培养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是一项极其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管理、质量监控和政策保障。

    (一)考核方式改革课程的申报与批准

拟实施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经课程所在系(教研室)充分研讨后,填写《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附件2),报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批。

    (二)课程考核改革方案的实施与管理

经审批通过后的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方案应于开课后的两周内公布给学生,具体执行中如有调整或变更,任课教师应及时通告学生(包括课程考核内容和形式变化、频次增减、时间调整及每次考核成绩的权重调整等)。同时,相关书面材料应在教学单位存档,以便日常教学管理和检查。

    (三)完善组织与领导

各教学单位成立课程考核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考试改革过程管理。鼓励任课教师认真总结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经验和不足,及时修订和完善课程考核方案。

第五章  其 他

    第九条  本办法是对全校本科课程考核改革的原则性要求,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