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专业首席教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3-10-16 14:54:41|浏览人次:19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校内外专家学者、杰出人才等优秀人力资源,提升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助力青年教师成长成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首席教授(以下简称“首席教授”)是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聘请的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学者担任的高级学术职务。

    第三条  首席教授的聘任遵循“按需聘用、严格标准、宁缺毋滥、总量控制、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聘任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首席教授一般应具有教授或相当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  首席教授优先聘请校内学科专业负责人,也可从校外聘请,聘任对象一般应具有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或知名公司的工作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知名度),其研究方向应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布局。

    第六条  首席教授应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热心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指导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参与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发挥受聘人在所从事领域的影响力,共同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八条  指导制订本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制订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九条  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和指导青年教师成长成才。

    第十条  定期或不定期来学校讲学、做学术(专题)报告、阶段性授课,受邀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重大活动。

    第十一条  积极推进其所在单位与学校开展合作,主动向学校引入优质校外教学与科研资源,为学校发展创造机会。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二条  采取个人自荐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学院提出专业首席教授推荐人选,并填写《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专业首席教授推荐评审表》;教务处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报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批准后聘任。

    第十三条  首席教授聘期一般为四年。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首席教授的日常管理,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由聘请学院负责。受聘首席教授要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书,明确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教务处会同聘请学院、人事处、科技处对首席教授进行工作考核,聘请学院将所聘首席教授聘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专业首席教授考核表》,聘请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对聘期届满的首席教授提出续聘、解聘意见和建议,学校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十六条  首席教授在聘期内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首席教授在聘期内以学校名义获得的成果及专利归学校所有,不得与其他单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不得泄露学校的技术或商业秘密,不得违反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