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师讲课竞赛实施办法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3-10-16 15:09:40|浏览人次:17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学校决定每两年举行一次教师讲课竞赛。为使教师讲课竞赛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组织

    第二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教师讲课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组织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章  参赛资格

    第三条  从事教学工作(包括理论课教学和实验课教学)两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可报名参加比赛。

    第四条  政治立场坚定,严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课程思政;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条理清晰、重难点突出;教学方法深入浅出,注重能力培养;教学态度严谨端正,备课认真充分,且近两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第五条  参赛者在近两年综合评教中均列本学院(部)前50%。

    第六条  以往参加过教师讲课竞赛的教师无论获奖与否,均可再次参赛,但所参赛的课程不得重复。

 

第四章  竞赛内容

    第七条  教师讲课竞赛采用公开讲课的方式进行,授课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由教师自选。

    第八条  评委根据教师公开讲课中的教学方案设计、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组织、语言教态、教学效果和教学反思等内容进行评价。具体评分标准见《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师讲课竞赛评分标准》。

第五章  竞赛程序

    第九条  教师讲课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一般在3月至9月举行,决赛一般在10月至11月举行。

    第十条  各学院(部)负责预赛组织工作,预赛安排报教务处备案,预赛评分标准参照《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师讲课竞赛评分标准》执行,评委不少于3人。各学院(部)采取随机分散听课或集中评讲方式进行预赛。预赛结束后,各学院(部)应按照教务处分配名额选拔推荐参加决赛的教师。

    第十一条  决赛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决赛由教学方案设计、课堂教学和教学反思三部分组成,采取查阅材料、集中听课、评阅反思的方式进行。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三者权重分别为15%、80%和5%。

    第十二条  参赛教师需准备5个不同教学节段内容,并于竞赛之前通过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和讲课节段。竞赛当天讲课时间为20分钟。课堂教学环节结束后现场进行10分钟的教学反思。

    第十三条  决赛评委组成由教师讲课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赛前议定。评委对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和教学反思分别进行评分,合并计算成最终成绩,现场计分,现场公布,报学校审定。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教师讲课竞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第十五条  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师讲课竞赛实施办法》(武设院[2019]17号)同时废止。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