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学校决定每两年举行一次教师讲课竞赛。为使教师讲课竞赛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组织
第二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教师讲课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组织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章 参赛资格
第三条 从事教学工作(包括理论课教学和实验课教学)两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可报名参加比赛。
第四条 政治立场坚定,严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课程思政;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条理清晰、重难点突出;教学方法深入浅出,注重能力培养;教学态度严谨端正,备课认真充分,且近两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第五条 参赛者在近两年综合评教中均列本学院(部)前50%。
第六条 以往参加过教师讲课竞赛的教师无论获奖与否,均可再次参赛,但所参赛的课程不得重复。
第四章 竞赛内容
第七条 教师讲课竞赛采用公开讲课的方式进行,授课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由教师自选。
第八条 评委根据教师公开讲课中的教学方案设计、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组织、语言教态、教学效果和教学反思等内容进行评价。具体评分标准见《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师讲课竞赛评分标准》。
第五章 竞赛程序
第九条 教师讲课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一般在3月至9月举行,决赛一般在10月至11月举行。
第十条 各学院(部)负责预赛组织工作,预赛安排报教务处备案,预赛评分标准参照《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师讲课竞赛评分标准》执行,评委不少于3人。各学院(部)采取随机分散听课或集中评讲方式进行预赛。预赛结束后,各学院(部)应按照教务处分配名额选拔推荐参加决赛的教师。
第十一条 决赛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决赛由教学方案设计、课堂教学和教学反思三部分组成,采取查阅材料、集中听课、评阅反思的方式进行。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三者权重分别为15%、80%和5%。
第十二条 参赛教师需准备5个不同教学节段内容,并于竞赛之前通过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和讲课节段。竞赛当天讲课时间为20分钟。课堂教学环节结束后现场进行10分钟的教学反思。
第十三条 决赛评委组成由教师讲课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赛前议定。评委对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和教学反思分别进行评分,合并计算成最终成绩,现场计分,现场公布,报学校审定。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教师讲课竞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第十五条 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师讲课竞赛实施办法》(武设院[2019]17号)同时废止。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