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规范教师教学竞赛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类别
第二条 综合考虑竞赛的主办单位与规模、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将竞赛进行分类管理,具体类别如下:
类 别 |
A |
B |
C |
国家级 |
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
列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排行榜》的教师教学类竞赛项目 |
列入《高校竞赛评估排行榜》的微课类或非现场类竞赛项目 |
省部级 |
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湖北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
列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排行榜》的教师教学类竞赛项目对应的省级竞赛 |
省级专业教学组织举办的单科类教学竞赛 |
校 级 |
校级教师讲课竞赛、教学质量优秀奖 |
校级青年教师作品展、PPT展示大赛、教案评比大赛、优质课堂评选等 |
教学单位举办的教学类或专业技能类竞赛 |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三条 校级及以上竞赛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具体实施。
第四条 院级竞赛由教学单位组织实施,由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提交《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学竞赛申报表》和竞赛实施方案,审批通过后在本单位组织实施,竞赛结果在教学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竞赛完成后,组织单位须将竞赛表彰文件、证书以及选拔、培训、指导、竞赛现场等过程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成绩应用
第六条 教师竞赛成绩作为评奖评优、职称评审和人才项目推荐的重要依据,具体办法参见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学校按竞赛类别和获奖等次予以奖励,同一赛事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须遵守竞赛规则,如有违反者,学校将追回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