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3-12-06 16:10:42|浏览人次:2201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工作于第19~20周(2024年1月8日-1月1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一)公共课程一般应集中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长一般为120分钟,即上午9:00~11:00,下午14:10~16:10进行;考试时间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须单独说明,并在试卷上注明。

   (二)专业课程考核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段内合理安排。应根据各年级专业的课程,有序、妥善安排好考试时间,确保学生有充分的复习时间,并遵照学校的放假安排,按时离校。

   (三)本学期期末考试日程安排一律以教务系统内通知为准,请全体师生待系统通知后自行下载查看。

二、考核形式

   课程考核可采取与课程性质、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方式进行。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由各学院按要求自行安排,专业基础类和专业核心类课程原则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编排考试,考试安排须于考前两周报教务处备案。除改革试点外,同一门课程的平行班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应与课程教学大纲保持一致。

三、考试组织

   (一)严格规范命题制卷。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命题,须按照考试大纲和命题规范进行,原则上已建成试卷库(试题库)的课程,需使用相应的试卷库(试题库)进行抽卷(组卷)。严格执行命题审批程序,经系(教研室)主任审阅,教学院长(主任)审批通过后成为正式试题。考前随机抽取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存留备用,两套试卷及审批材料一并存档。试卷付印环节应由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严格交接手续,试卷在启封前妥善保管,不得泄题。

   (二)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各学院应于考前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和教师监考纪律培训工作。要创新教育形式、优化教育内容,要严肃考试纪律、规范监考行为,切实增强学生诚信考试的自觉性和教师维护考试秩序的主动性。凡在监考或考试过程中经认定属违纪的师生,严格按《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三)全面落实考场巡视。教务处将联合质管处强化考场巡考,对单位课程考核组织、监考履职尽责以及学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开展全面监督和检查。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由领导牵头的考场巡视组,负责本单位命题或学生参考考场的巡视。各级巡视组应按照考试的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场秩序的稳定和考试过程的顺利实施。

四、阅卷与成绩记载

   (一)阅卷。考核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及时组织教师开展阅卷工作,原则上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凡有涂改,必须签字确认,并简要注明修改原因。所评定的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

   (二)成绩记载。教师须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比例核算总评成绩,并于课程考核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任课教师以及教研室负责人签字的纸质原始成绩登分册等考核材料交予各教学单位存档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考场巡视情况登记表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