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课程修读的过程管理,根据《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程免修是指学生可以不参与某门课程的教学活动,经个人申请、相关学院(部)审核、教务处审批,直接取得该课程学分的修读方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课程免修。
(一)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本科生可以申请免修第四学期的公共英语必修课程,专科生可以申请免修第三学期的公共英语必修课程,课程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
成绩=(考试所得总分÷710)×100×1.2
课程成绩取整数,上限为100分,成绩库中标记“免修”。
(二)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计算机基础课程,课程成绩按等级考试成绩记载,成绩库中标记“免修”。
(三)退役复学学生入学后或复学期间可以申请相关课程免修,具体按《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应征入伍学生管理办法》执行。
(四)学生因转专业、留级、交换留学等原因,已修读过相关课程的,经学院(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可以申请免修相关课程,课程成绩按原已修课程成绩予以认定。
(五)其他经学校认定同意的。
第四条 下列情况一般不予免修(退役学生除外):
(一)体育课程、思政类课程;
(二)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集中性实践环节课程;
(三)专业核心类课程;
(四)低学分课程免修高学分课程。
第五条 学生须按时办理所在学期修读课程的免修申请,一般不得跨学期申请。
第六条 学生申请课程免修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和支撑材料。
(二)学院(部)审核。相关单位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
(三)学校审批。教务处依据规定予以审定。
(四)成绩认定。教务处负责进行成绩认定并更新。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未尽事宜,参照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