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3-10-13 10:35:34|浏览人次:148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加强教室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室包括各类专业教室、画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房等,主要用于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教学与自主学习。

第二章  教室的管理

    第三条  教室由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学单位和后勤保障处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资源的建设规划与统一调度。

    第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公用教室的管理,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教室的管理,其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教学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新改造及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含软件系统和扩音设备等);

    (二)定期检查并记录各种教学设备工作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三)负责粉笔、板刷、各类书写笔等教学用具的购买与日常供给保障;

    (四)对不熟悉多媒体操作系统的任课教师,主动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六条  后勤保障处负责教室各类公共设施设备(如黑板、课桌椅、玻璃、门窗、电灯、电源插座、开关、电扇、空调等)的日常维护与维修。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前,教室管理部门应对教室及教学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教学正常进行。

    第八条  正常教学时间,教室必须全部开放,周末和节假日按需开放,晚自习教室可采取“逐间逐层”动态形式开放。

    第九条  教室管理部门要加强教学楼巡视,加强安全防范责任感,对携带教室公共设施、设备出门者需询查与登记,如设备丢失应及时报告。

    第十条  教室管理部门要依据课表对教室进行不定期对照检查,对异于课表安排的教学活动进行登记并报教务处;对非在校生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占用教室的活动行为予以制止。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课表安排使用教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动和占用教室。确需临时使用教室,需提前办理借用手续。有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教室由教务处统筹,已借出教室,教务处有权收回或调整。

第三章  教室的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教学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不随意拆卸设备及连线方式,增删、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有特殊要求的可事先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教师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不得随意强行处理。

    第十三条  各类教室中的教学设施不准乱涂乱画乱贴,活动课桌椅、静物台、模特台、拷贝台、讲台、多媒体设备等,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如确需挪动,必须经教务处批准,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损坏教室设施,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大声喧哗;无特殊原因,上课时间禁止在教室内举行文艺、体育、讲座等活动。

    第十五条  保持教室的整洁卫生,严禁在走廊和教室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和杂物,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不得将食物带入教室,严禁在课桌内乱放杂物。

    第十六条  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不得穿背心或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裙、拖鞋或赤脚、赤膊进入教室。

第四章  教室的借用

    第十七条  多媒体教室的借用统一采取网上申请、审核批准的方式进行,教室借用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天,但不多于二周。程序如下:

    (一)借用者提出教室借用申请,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电教设备;

    (二)举办各种讲座、培训、交流活动等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生活动由主办单位或辅导员、班主任审核;

    (三)借用者在教室借用申请审批通过后使用教室。教室使用必须与申请一致,不得转作他用,不得转借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

    第十八条  其他类型教室的借用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因故取消使用已批准教室的,教室借用人须联系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教室卫生、保卫等工作,按照学校与物业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