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3-10-16 08:48:05|浏览人次:204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自编教材是学校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量的自编教材对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规范自编教材管理,保证教师编写出能反映我校风格特色和教学水平的高质量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自编教材编写范围

    第二条  自编教材包括课程讲义、实验(设计、实习)指导书、教学参考书等,由我校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编写,学校组织印刷发行。在下列情况下,可自编教材:

    1.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课程,暂没有统编教材,或者没有适用教材,可根据用量和需要情况组织教师自编教材或讲义。

    2.有已出版教材但内容、体系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可根据需要编写教材或讲义。

    3.能编写出在内容体系、形式方面有重大突破、能反映先进教育思想和当代科技进步的、有较高学术水平和鲜明特色的教材或讲义。

第三章  自编教材编写要求

    第三条  自编教材编写要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及教学规律,而且要突出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自编教材要根据学校特色,促进教材建设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研工作、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和教学辅助资源建设相结合,形成良性互动,建设高质量教材。

    第五条  为保证编写质量,主编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有三轮及以上系统讲授本课程的教学经历。参编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有讲授本门课程两年以上的教学经历。

第四章  自编教材申报程序

    第六条  自编教材采取立项编写的方式,一般两年立项一次。由主编按照实际课程需求,牵头成立编写小组(一般以3-5人为宜),写出详细教材编写大纲,并填写《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  自编教材编写完成后,应以打印稿的形式报审,由所在教学单位推荐担任本门课程或相近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三年以上的2—3名教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为候选审稿专家,其中1人为主审。通过评审的教材即可征订与使用,主编可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申请教材建设结项。

    第八条  自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负责落实编写计划,做好编写内容的分工,掌握编写进度,负责统稿、校稿,严把教材质量关。

第五章  自编教材印刷和管理

    第九条  自编教材的印刷、发行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协调与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1.教务处负责文字编排的最终审定和封面装帧设计等工作,稿件清样校对由主编负责。自编教材编写并经评审完成后,书稿必须于开课前三个月交教务处,以保证留有必要的审议、批准、打印、校对和成书时间。

    2.自编教材印制数量根据教学需要,由主编与教务处商议决定,一般以1~2届学生用书量为宜。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自编教材书稿及电子版文档的保存和管理,以兹存档和再版之需。

第六章  自编教材修订和出版

    第十一条  为确保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自编教材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第十二条  经过试用和修订,师生反映比较好的自编教材,学校应积极向出版社推荐正式出版,成为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

    第十三条  已出版的自编教材经个人申请,经教研室、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纳入教材选用计划。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教师自行编印的教材,不得向学生发售。擅自发售者,其后果由发售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自编教材的建设规划、评审与使用审核工作,教学运行科负责自编教材的征订与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