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强化育人过程管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籍预警是指学校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沟通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籍预警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检查与督办,各学院负责实施。
第五条 学籍预警分为课程重修预警和退学预警两类。
(一)课程重修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施课程重修预警:
1.在全程考勤的情况下,缺课累计达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总学时数1/4的;
2.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旷课累计达2次的;
3.未上交作业、实验(设计)报告累计达规定次数1/2的。
(二)退学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施退学预警:
1.每学期结束时,不及格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累计达到20-30(不含30)学分的;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35学时及以上的;
3.对擅自离校或请假逾期不归达到7天的;
4.临近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第六条 每学期结束时,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30-40(不含40)学分者应予留级,达到40学分及以上者应予退学,开学后办理。
第七条 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生名单
1.课程重修预警名单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程学习情况,将达到预警情况的名单及时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
2.退学预警、留级、退学名单由教务处在每学期结束时发到各学院,各学院教学秘书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预警学生名单。
(二)下达《学籍预警通知书》
教学秘书或辅导员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籍预警通知书》(附1),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谈话
1.对于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由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开展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并将学生的情况告知家长。
2.对应予留级的学生,学院通知家长到校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开展谈话,同时通知家长办理留级手续。
3.对应予退学的学生,由学院书记或院长对学生及家长开展谈话,同时通知家长办理退学手续。
以上情况的学生谈话须做好谈话记录,填写《学生谈话记录表》(附2),记录确切的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学生或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第八条 建立学籍预警管理档案
(一)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
(二)各学院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学籍预警通知书(学生回执)》《学生谈话记录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第九条 学院领导、班主任、教学秘书和辅导员应加强对被预警学生的关心和教育,帮助学生调整学习状态,服从学校管理规定,并做好沟通和心理辅导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