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规范学校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保障实践教学水平和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依规使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限额分配,包干使用”的管理办法,学校按相应标准将实习教学经费统一划拨到学院,由学院统筹使用,实报实销,超支不补。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实践教学为本(专)科学生的各类实验、实训、实习(艺术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学科竞赛等。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经费标准和学生人数编制下一年度各年级各专业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教务处汇总、审核并编制学校实践教学年度经费预算。
(一)校内实验费。具体是指在校内进行实践性教学所需的耗材费(含材料费、元器件费等)、加工费、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维护费、检修费、教学资料费、教师指导费等。相关教学耗材由资产办集中采买,各教学单位统一管理。
(二)实习实训费。原则按照基础写生100元/生、专业考察200元/生、本科生毕业实习200元/生、专科生毕业实习100元/生的标准执行。临床实习按所在实习医院标准执行。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费。具体包括对毕业论文(设计)信息化过程管理费、学术不端检测费、教师指导费;校级优秀论文(设计)评审费、奖金、汇编费;相关专业毕业成果汇报演出等费用。
(四)学科竞赛费。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经费包括参赛报名费、教师指导费、领队及参赛学生差旅费、耗材费、作品制作费及奖励等费用,参照《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第五条 校内、校外实践性教学产生的课时费、差旅费,对指导教师分别按《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据实计算教学工作量,差旅补助标准参照《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各类费用报销及借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委托校外单位进行实践性教学所需的实验费、实习实训费,指导学生实践的课时费、差旅费等,委托校外单位(旅行社)组织的基础写生、专业考察实习的教师补助实行包干制。委托校外单位进行实践性教学需统一租车时,经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批后控制使用。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拓展校外实习实训单位应定期调研、座谈及检查,产生的会议费、差旅费、挂牌费及接待费等,参照《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各类费用报销及借款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第八条 实践教学经费的报销流程及要求根据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各项实践工作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销,逾期造成的后果由经费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对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效益负责。实践教学经费严禁冒领和挪用,此类行为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责令责任单位负责追回损失,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