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3-10-16 10:34:44|浏览人次:32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外学分指学生课外参加各类学习、实践创新创业活动等获得的学分。为规范课外学分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课外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

    第三条  凡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团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二章  课外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

    第四条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化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奖项。

获奖  等级

获得学分

要 求

A类

B类

C类

D类

1.获奖类别参照《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的,按最高类别标准计一次。

2.团队项目中,所有成员按获奖等级标准同等加分。

3.排名赛中,第1-3名以一等奖计,第4-6名以二等奖计,第7-10名以三等奖计,第11-15名以优秀奖计。

4.校体育运动代表队、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考核合格,每年可加1学分,上限2学分。

5.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负责人记1学分,成员记0.5学分。

特等奖

7

6

4

-

一等奖

(金奖)

6

5

3

2

二等奖

(银奖)

5

4

2

1.5

三等奖

(铜奖)

4

3

1.5

1

优秀奖

入围奖

3

2

1

-

    第五条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既定研究内容并结题。其中,国家级项目主持人记4学分,成员记2学分;省级项目主持人记3学分,成员记1.5学分;校级项目主持人记2学分,成员记1学分。参加大学生综合性实训项目,成绩合格记1学分。

    第六条  完成的论文、作品、专利等成果。

项目

级别/类别

获得学分

第一作者

作者排名递减

最低学分

论文或作品

SCI、SSCI、EI、A&HCI

8

1

1

核心期刊、CSSCI、CSCD,或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播出

5

1

1

一般刊物、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

2

0.5

0.5

专利

发明专利

5

1

1

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

4

1

1

外观设计专利

3

1

1

    第七条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

项目

类别

获得学分

职业资格证书

准入类

注册类证书5学分,非注册类2学分。

水平类

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分别记1、2、3、4、5学分。

等级

证书

语言类

(普通话)

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二级乙等及以上记1学分,一级乙等及以上记2学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一级乙等记1学分,一级甲等记2学分。

语言类

(英语)

非英语专业CET4达到500分,记1学分,CET6达到425分,记2学分;英语专业TEM4达到70分,记1学分,TEM8成绩合格,记2学分。

语言类

(日语)

通过大学日语CJT4记1学分,CJT6记2学分。

计算机

通过一级考试记1学分,二级记2学分。

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C照记1学分。

其它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证书,各学院根据证书获得难易程度予以认定0.5-2学分。

    第八条  参加课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观展等,提供签到记录或学院证明材料,每次记0.2学分,上限2学分。

    第九条  完成课外阅读,上限2学分。

方式

要求

获得学分

线上答题

1.借阅20册图书(其中专业类图书不少于10册)。

2.阅读推荐图书并答题。

每本书设置10题,读完1本书并答完10题满80分以上,记0.2学分。

线下阅读

1.借阅20册图书(其中专业类图书不少于10册)。

2.撰写借阅图书的读书心得或报告。

阅读一本图书并撰写200字以上的内容概要,每篇记0.1学分。或阅读三本及以上图书并撰写3000字以上的读书报告,每篇记0.5学分。

读书活动

参加图书馆组织的相关活动。

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1.5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参与奖记0.2学分。

    第十条  参加创业、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

方式

要求

获得学分

创业

工商注册记2学分,获得创业基金资助1万元及以上记4学分。

社会

实践

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表现优异,获得奖励。

国家级表彰奖励记3学分,省(部)级记2学分,市(厅)级记1.5学分,校级记1学分。

青年志愿者

提交3000字以上的总结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

活动时长累计30小时记1学分,上限2学分。

学习

交流

赴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短期学习或交流,提交3000字以上的总结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

短期学习或交流时间达10天,记1学分,上限2学分。

    第十一条  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聘请的学生助理,如学生教学信息员、学长班主任、教学科研助理等,考核合格,每年记1学分,上限2学分。

第三章  课外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  课外学分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图书馆、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和各学院(部)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与课外学分的审核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学院审核;课外阅读材料报图书馆审核。

    审核:学院及图书馆对学生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将符合课外学分认定要求的信息汇总,填写《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认定: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材料予以复核,由教务处统一认定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课外学分,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外学分。超过的课外学分可用于替代通识教育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最多不得超过4学分,与专业相关的可替代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最多不得超过6学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形式课外研学活动,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单位予以认定相应课外学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