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外学分指学生课外参加各类学习、实践创新创业活动等获得的学分。为规范课外学分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课外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
第三条 凡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团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二章 课外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
第四条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化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奖项。
获奖 等级 |
获得学分 |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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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B类 |
C类 |
D类 |
1.获奖类别参照《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的,按最高类别标准计一次。 2.团队项目中,所有成员按获奖等级标准同等加分。 3.排名赛中,第1-3名以一等奖计,第4-6名以二等奖计,第7-10名以三等奖计,第11-15名以优秀奖计。 4.校体育运动代表队、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考核合格,每年可加1学分,上限2学分。 5.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负责人记1学分,成员记0.5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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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
7 |
6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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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金奖) |
6 |
5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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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银奖) |
5 |
4 |
2 |
1.5 |
|
三等奖 (铜奖) |
4 |
3 |
1.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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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入围奖 |
3 |
2 |
1 |
- |
第五条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既定研究内容并结题。其中,国家级项目主持人记4学分,成员记2学分;省级项目主持人记3学分,成员记1.5学分;校级项目主持人记2学分,成员记1学分。参加大学生综合性实训项目,成绩合格记1学分。
第六条 完成的论文、作品、专利等成果。
项目 |
级别/类别 |
获得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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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
作者排名递减 |
最低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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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或作品 |
SCI、SSCI、EI、A&HCI |
8 |
1 |
1 |
核心期刊、CSSCI、CSCD,或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播出 |
5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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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刊物、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 |
2 |
0.5 |
0.5 |
|
专利 |
发明专利 |
5 |
1 |
1 |
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 |
4 |
1 |
1 |
|
外观设计专利 |
3 |
1 |
1 |
第七条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
项目 |
类别 |
获得学分 |
职业资格证书 |
准入类 |
注册类证书5学分,非注册类2学分。 |
水平类 |
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分别记1、2、3、4、5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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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证书 |
语言类 (普通话) |
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二级乙等及以上记1学分,一级乙等及以上记2学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一级乙等记1学分,一级甲等记2学分。 |
语言类 (英语) |
非英语专业CET4达到500分,记1学分,CET6达到425分,记2学分;英语专业TEM4达到70分,记1学分,TEM8成绩合格,记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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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类 (日语) |
通过大学日语CJT4记1学分,CJT6记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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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通过一级考试记1学分,二级记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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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证C照记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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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证书,各学院根据证书获得难易程度予以认定0.5-2学分。 |
第八条 参加课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观展等,提供签到记录或学院证明材料,每次记0.2学分,上限2学分。
第九条 完成课外阅读,上限2学分。
方式 |
要求 |
获得学分 |
线上答题 |
1.借阅20册图书(其中专业类图书不少于10册)。 2.阅读推荐图书并答题。 |
每本书设置10题,读完1本书并答完10题满80分以上,记0.2学分。 |
线下阅读 |
1.借阅20册图书(其中专业类图书不少于10册)。 2.撰写借阅图书的读书心得或报告。 |
阅读一本图书并撰写200字以上的内容概要,每篇记0.1学分。或阅读三本及以上图书并撰写3000字以上的读书报告,每篇记0.5学分。 |
读书活动 |
参加图书馆组织的相关活动。 |
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1.5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参与奖记0.2学分。 |
第十条 参加创业、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
方式 |
要求 |
获得学分 |
创业 |
工商注册记2学分,获得创业基金资助1万元及以上记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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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实践 |
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表现优异,获得奖励。 |
国家级表彰奖励记3学分,省(部)级记2学分,市(厅)级记1.5学分,校级记1学分。 |
青年志愿者 |
提交3000字以上的总结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 |
活动时长累计30小时记1学分,上限2学分。 |
学习 交流 |
赴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短期学习或交流,提交3000字以上的总结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 |
短期学习或交流时间达10天,记1学分,上限2学分。 |
第十一条 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聘请的学生助理,如学生教学信息员、学长班主任、教学科研助理等,考核合格,每年记1学分,上限2学分。
第三章 课外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 课外学分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图书馆、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和各学院(部)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与课外学分的审核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学院审核;课外阅读材料报图书馆审核。
审核:学院及图书馆对学生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将符合课外学分认定要求的信息汇总,填写《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认定: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材料予以复核,由教务处统一认定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课外学分,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外学分。超过的课外学分可用于替代通识教育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最多不得超过4学分,与专业相关的可替代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最多不得超过6学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形式课外研学活动,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单位予以认定相应课外学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