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3-10-16 14:59:19|浏览人次:1787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师德师风优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过硬和技术应用能力突出的教师队伍,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快应用型高校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认定范围为本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第二章  认 

    第三条  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教学的指导任务;

    4.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二)必备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

    1.取得与本人现从事工作一致、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与本人现从事工作一致、高校教师资格以外,由国家主管部门和全国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颁发的国家职业(执业)资格、执业能力认证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等证书;

    3.近五年在企业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累计达两年以上,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成果鉴定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5.能积极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教学单位初审。各教学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并填写《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学校审定。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教务处、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定。

    (四)结果公示。审定通过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任。审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聘书,聘期3年。

第三章  管 

    第五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参加访问学者、挂职锻炼等专项进修培训期间,减免其相应工作量。

    第六条  优先安排双师双能型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访学等。

    第七条  大学生综合实训项目仅面向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立项。

    第八条  聘期内,双师双能型教师在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两项:

    (一)独立承担实践类课程1门,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集中性实践环节类课程。

    (二)指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80%以上选题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三)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等不少于1项。

    (四)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的横向课题,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万,自然科学类不少于3万,其成果被应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主持完成或主要参与实践教学有关的专业课程建设、质量工程项目、教学研究项目等(其中国家级项目限前5名,省部级项目限前3名,校级项目限主持人),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六)以脱产或半脱产形式到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锻炼三个月以上(可以累计),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第九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经认定合格后,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聘期考核合格,予以续聘,并发放1000元奖励;聘期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第十条  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协同完成双师双能型教师聘期考核工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指标依据。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一)出现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问题;

    (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在本单位排名后5%;

    (四)弄虚作假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

第四章  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