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研究项目开题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4-11-05 15:07:35|浏览人次:1385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项目规范管理,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对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进行开题和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

 (一)开题对象

  2024年度立项的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含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校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

 (二)开题工作要求

  1. 开题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建议同一教学单位内部统一组织,开题报告会在1122日之前完成。

  2. 请项目负责人自行聘请所在学科领域的老师组成专家评委组,评委组成员人数至少3人,评委组组长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开题报告会大致流程为“项目负责人汇报(须制作ppt进行展示)、评委老师提问交流、专家组组长总结”。负责人须安排项目组成员做好开题评审记录(附件1)。

  3. 项目负责人需在开题报告会后一个星期内(1129日之前)将《教学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书》(附件2)(一式三份,A4纸左侧装订双面打印,附电子版)和《教学研究项目开题评审记录表》(一式一份)交至得一堂2189教务处教研科。

  二、中期检查

  (一)检查对象

  2023年度立项的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含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校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项目研究进度、阶段性研究成果、一步研究计划、存在的问题和拟解决方案以及经费支出情况等。

  (三)检查流程

  中期检查工作由项目所在教学单位集中安排,组织实施。

  1.教学单位自查。各教学单位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自查,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2.专家验收。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专家组35人,其中须有1名副高职称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任组长。项目负责人通过PPT进行现场汇报,展示相关成果,并接受专家询问。

  3.教学单位须指定专人对中期检查情况做好记录(附件3)。

 (四)检查要求

  1.各教学单位须在1122日前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检查时间,并将检查工作安排报教务处备查。

  2.各教学单位须1129日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过的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4(一式份,附电子版)和《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记录表》(一式一份)交到教务处教研科

  3项目延期,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研项目变更申请书》(附件5,经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每个项目只允许延期一次最长可延期一年

  4.两年内不能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撤项,并予以公示。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可申报教学研究项目。

 

  联系人:韩洁           电话:81731893   邮箱:57320948@qq.com

 

  附件: 1.教学研究项目开题评审记录表

      2.教学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书

      3.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记录表

      4.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5.教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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