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5〕1号)及《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规范》(武设院〔2023〕1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初两校区实验室安全,确保教学科研活动平稳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理念。
相关教学单位要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二)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严格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内容,按照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安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检查范围
武汉校区与红安校区所有实验室(含新建、改建实验室)。
三、检查内容
(一)实验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工作。做好实验仪器设备调试维护,各实验室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好仪器设备的开机运行及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开学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1.消防安全。全面检查实验室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保证实验室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到位,消防设施设备、应急喷淋、气体报警装置等状态良好,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用电安全。对实验室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无裸露电线、私拉乱接、线路串接、超载用电、线路老化等现象。
3.实验室环境清洁。做好开学前实验环境清洁和物品整理工作,保证教学实验环境整洁有序,走廊、过道不堆积杂物,确保应急出口、逃生通道通畅。
4.规章制度管理。落实实验室规章制度上墙,责任落实到人,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完善;危化品、危险废物、高温高压、电源等危险源标识醒目;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张贴、实验室安全信息牌更新等安全工作。新建、搬迁、改造实验室要及时完成上述工作。
5.做好化学品及实验室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检查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库存及准备情况;检查废弃物处置情况;检查实验室及化学品库房通风情况;落实好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检查出入库登记;检查实验室气瓶及气路安全等。
6.实验室台账管理。按要求将课表放置信息栏。需领取台账本的单位,2025年9月4日,武汉校区到教务处学科实践办公室(得一堂2139)领取;红安校区到教学工作办公室(5号楼1019)领取。
7.做好前期检查问题的整改及复查工作。对上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复查。
四、检查安排
(一)单位自查(2025年9月2日-9月4日)
请相关教学单位组织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自查工作,认真填写《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见附件1),并于9月4日前将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
(二)学校检查(武汉校区2025年9月5日、红安校区9月9日)
学校将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带队,教务处、党委保卫部、资产与信息化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各实验中心负责人跟查),进行现场检查与台账查阅。实验室安全检查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整改提高(2025年9月10日-9月30日)
相关教学单位须针对自查和学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及时记录整改情况;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与完成时限,持续跟踪落实。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关单位须强化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部署实施本次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台账记录。
(二)责任到人,狠抓落实。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扎实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地见效。
(三)加强教育,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积极宣讲实验室安全常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全面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